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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与香港的司法合作达到空前高度

Venue: 香港

2018年3月15日,香港讯 --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亚洲官方办事处于3月13日召集组建法律专家座谈小组,对BVI与香港两地法院在有关BVI架构于亚洲地区使用问题的司法合作方面进行研讨。专家小组表示BVI与香港在司法方面的合作程度极高,无与伦比。


该座谈小组由衡力斯律师事务所专责诉讼破产的合伙人伊恩· 曼恩协调主持,同时还请到了德辅大律师行的资深大律师何塞-安东尼奥·莫瑞莱特,德勤中国负责危机管理的合伙人盖伊·诺曼以及孖士打律师行合伙人约翰·马斯登。

BVI亚洲官方办事处董事伊丽丝·多诺万女士向到场的80位参会者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专家成员。


会议探讨了多个话题,例如BVI架构在香港及亚洲广受欢迎的原因,BVI公司的使用案例,BVI与香港哪一个是更好的法律诉讼辖区,由BVI与香港裁定的各类案件以及具体的案例分析和管理。

曼恩于会上表示:“BVI的法律诉讼受到广泛推崇。尽管有些香港公司最终不得不诉诸于法律诉讼,但重点在于公司最初成立的司法辖区。若该辖区为BVI, 那么他们定会给BVI的司法体系及案件诉讼的质量予以好评。”

曼恩发现BVI与香港的司法系统之间存在着高度合作,是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无法比拟的。比如,在两地的平行法律安排框架下,一个在香港开庭的案件可在当日继续于BVI审理,而不受任何干扰。

尽管香港和BVI的司法合作程度已经很高,曼恩依旧建议希望出台规例以使香港大律师能够在BVI法院出庭。


专家们还讨论了各种在BVI或香港法院判决的案件,包括破产,争议信托,争议遗嘱认证,股东纠纷或支持香港诉讼的法院禁令等。

莫瑞莱特先生高度认可BVI的司法体系并强调“BVI的法院和法官深受业界信赖,非常博学。很多在香港从事离岸法律业务的律师也都是BVI合资格律师。”

诺曼先生谈到成立和使用BVI公司简单又灵活,使用者遍布全球。中国的离岸架构使用者中有75%正在使用BVI架构。根据资本经济学2017年发出的名为《创造价值:BVI对全球经济的贡献》的研究报告中显示,有35%的活跃BVI公司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且香港恒生指数中有大概75%的上市公司使用BVI架构。此外,每个在港交所上市并使用BVI架构的公司平均拥有35个附属BVI公司。

马斯登先生于会上引述了一些调查研究结果,显示美国的BVI使用者亦对BVI公司予以正面积极的评价。相较于其他离岸辖区,美国人更愿意使用BVI,主要因为BVI的法院判案效率高, 成本低,结果合理,其最高上诉法院为伦敦枢密院。

诺曼先生还提到BVI公司经常被用于公司控股,企业设立子公司,资产控股,传承规划以及作为投资工具。

莫瑞莱特补充道,在香港判决的案子中有三分之二与BVI公司有关。

座谈会结束之际,多诺万女士感谢各位专家分享他们的经验知识以及对各专业问题的深度见解,为大家带来了众多干货。

本次研讨会在香港总商会大会议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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