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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交易|英属维尔京群岛 — 私募股权:基金组成

日期: 2020年 08月17日

原文出自APPLEBY

撰文:ANDREW JOWETT律师、REBECCA JACK律师

1. 工具公司的组成

在贵司司法管辖权区组成的私募股权基金常用的法律工具公司的形式是什么?根据贵司司法管辖权区的法律,该工具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存在地位?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对投资者与管理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私募股权基金历来偏好成立作为公司。但是,自2017年起,有关基金有可能会使用很近似其他司法管辖权区有限合伙企业结构的该等结构,而且,情况愈益普及。

公司

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 2004)注册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有396,932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登记的活跃公司。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一般设有一系列股份类别,使得由管理人(或,其联属公司)持有的股份,得以拥有的权利是跟投资者所持股份的权利有差别的。股份可以具有面值或没有面值的方式发行。作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股东,投资者的法律责任与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将以问题5所列范围为限。

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此前,限于某些受规管实体及开端型基金,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的2018年独立投资组合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规例》(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ies (BVI Business Company) Regulations 2018),容许闭端型基金及其他英属维尔京群岛实体作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s)构组。独立投资组合公司是一家单一公司,其资产与负债可在各子基金或各个独立投资组合之间分配及施加分隔,这跟其他司法管辖权区的「隔离保护单元公司」(‘protected cell’)或「独立账户」(‘segregated account’)公司的概念近似。某一投资组合的股份可予以发行,投资者享有权利收取只是来自该个投资组合的分派。同样,债权人可与某一特定投资组合订约,并只对该投资组合的资产拥有追索权。这个发展让私募股权基金可把多个基金,置放于一个集中式的机构内,得以节省费用和简省行政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

虽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区有限合伙企业(LP)是常见的基金结构,但是,传统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却一直偏少使用有限合伙企业,部份原因是法例不合时宜和不精确。2018年1月11日,《2017年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合伙企业法》(BVI’s Limited Partnership Act 2017)(《有限合伙企业法》)生效,该条例尝试透过施加商业性的灵活条文处理这个问题,并以私募股权基金和开端型互惠基金作为目标。截至2019年6月30日,有833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登记的活跃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可设立具有或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节有限合伙企业,令其得以适合基金和附带权益分派工具公司两者。在《有限合伙企业法》生效后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选择便成为不可撤回。新《有限合伙企业法》生效之前已经存在的全部有限合伙企业,可按普通合伙人的选择,可以具有或不具独立法人资格予以重新登记。

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根据基金的有限合伙企业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协议》),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无规定必需,向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除非情况属于失去有限责任(如问题5所述),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与负债的法律责任,将以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或未缴承诺出资额(如有)为限。

有限合伙企业也须设有最少一名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控制的,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须对他们作为普通合伙人时产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未偿还债务与负债负上法律责任。倘有多位普通合伙人,则每一普通合伙人须负上连带及各别的法律责任。

只要《有限合伙企业协议》并无另作规定,普通合伙人将会仅须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与负债负上法律责任,并以该有限合伙企业自身不能偿还的该等债务与负债为限。

多数情况下,普通合伙人会是一家有限责任的公司,作为「责任堵截人」(‘liability blocker’)的身份行事,以堵截那些来自超逾企业拥有权连锁的责任。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对普通合伙人并无设定受任何规定。

其他结构

单位信托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信托法律是备受认可的。单位信托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是藉由信托契约方式设立的。离岸单位信托对于私募股权工具公司的主要好处(即:在无需发行新股下,可赎回单位),在公司具有发行无面值股份的能力下而备受削减。

2. 组成私募股权基金工具公司

在贵司司法管辖权区组成一家私募股权基金工具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实体的注册成立

一旦有利害关系各方之间已约定了组织文件(即:公司的组织大纲及公司细则,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书面《有限合伙企业协议》),及任何其他的商业事宜,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便能较快地设立(通常一至两个工作天之内)。公司的注册成立须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以下文件存档:

·         组织大纲及公司细则;及

·         拟用注册代理人提供他们同意接受委任的文件。

若公司拟注册成立为一家独立投资组合公司,必须先取得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BVI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金融服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我们预计此举需要一至两周时间。

组成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以下文件存档:

·         确认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代理人、每名普通合伙人的名称和地址的确认声明书;及

·         确认有限合伙企业是否设有无限期限或固定期限的确认书;

·         (如适用)普通合伙人拣选即将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文书(欠缺具法人资格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情况);及

·         拟用注册代理人提供他们同意接受委任的文件。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无需提交存档,亦不对外公开备查。

如需设立一家公司或一家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委聘一家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的注册代理人。只有注册代理人才获准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登记文件存档。除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信纳,已符合了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如适用)的登记规定,公司注册处处长始应签发登记证明书,该登记证明书是证明已经符合规定,以及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如适用)已经设立的不可推翻证据。

英属维尔京群岛实体于办理登记时,须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缴付费用,以及其后每年须缴年费。公司的登记费依据公司获授权发行的股份数量而定。获授权发行50,000股或以下股份的公司,现时的初始登记费是450美元,其后须缴相同金额的年费。获授权发行50,000股以上股份的公司,现时的初始登记费是1,200美元,其后须缴相同金额的年费。非受规管的独立投资组合公司须向金融服务委员会缴付450美元的额外申请费,另外,每一独立投资组合额外须付450美元,并于申请时,须付250美元,以及公司年费为450美元,其后每年每一独立投资组合额外须付400美元。

有限合伙企业方面,现时的登记费是500美元,其后须缴相同金额的年费。其他费用(例如:法律服务费及注册代理人费)将视乎交易的复杂程度而定,包括:组成文件的商议程度、工作时间表及所涉订约方的数量。

英属维尔京群岛并无对闭端型基金(不论是否属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设定任何的最低股本要求。

基金的认可

2020年之前,闭端型基金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受规管。2019年12月31日,英属维尔京群岛修订法例,把闭端型基金纳入规管制度范围内。因此,2019年12月31日,闭端型基金须按规定得到金融服务委员会的认可(有关详情,参见问题10)。

要得到金融服务委员会认可,基金需要以认可表格,连同以下副本,向金融服务委员会呈交申请:

·         基金的组织文件、董事登记册(如适用)及注册成立证明书;

·         基金的组成或登记文件;

·         基金的估值政策;

·         基金的发售文件或法律条款书(倘基金拟刊发该等文件);及

·         每一董事、普通合伙人或受托人的,或(若该等实体属于法团)相关的个别人士的,履历表或简历。

倘基金不拟刊发发售文件或法律条款书,基金须就此举提供合理理据,并说明投资者将会如何收取关于基金的相关信息。任何的发售文件或法律条款书必须载有《私人投资基金规例》(Private Investment Fund Regulations)(《私人投资基金规例》)指明的信息,包括:免责声明、投资目的及所有费用的资料)。

私人投资基金的认可申请费现时是700美元,以及于批准时,须缴付另外1,000美元(或,倘于任何年度的6月30日之后获得批准的,须缴费用为500美元)。其后的续期费,目前是每年500美元。经批准后,基金会获签发认可证明书,有效期直至遭金融服务委员会注销或撤销为止。

实体一经注册成立后,在向金融服务委员会呈交认可申请书前,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作为私人投资基金身份运作为期14天:

·         基金经合法注册成立;

·         基金的组织文件,载有问题11所指的声明;及

·         另外,基金符合《私人投资基金规例》的规定,其详情载于本文各部份。

3. 规定

在贵司司法管辖权区组成的私募股权基金工具公司,是否需要在当地维持一家托管人或行政管理人、一个注册办事处、簿册或纪录,或一家公司秘书?以及,通常会怎样符合该等规定的?

职能及董事会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或,就现存的基金而言,2020年7月1日),英属维尔京群岛闭端型基金按规定须提名实体或个别人士(称为获委任人士)负责进行每项基金财产的:

·         管理;

·         估值;及

·         保管。

该获委任人士可以是基金的董事、合伙人或受托人、基金管理人或其他获委任机构、独立第三方或两者。

负责管理基金财产的人士须独立于负责估值的人士,惟倘基金符合下列情况的,则任何人士可同时就上述两个事项获得委任:

·         识辨、管理与监察可能发生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及

·         向其投资者披露,有一名人士同时履行两种职责,并提供如何管理有关冲突的详细情况。

按规定需要的保管安排将依据所持资产的种类而定。金融服务委员会指引规定,只要设有具备充足经验的人士负责确保维持和保管该等资产,便不必一定需要为私募股权投资委任传统的托管人或主要纪经商。

私募股权基金工具公司(犹如设有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一样)按规定须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同时设有注册代理人及注册办事处。几乎在所有情况下,实体的注册办事处均会是该注册代理人,属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持牌和营运的众多注册代理人之一。英属维尔京群岛并无对设置公司秘书订立规定。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或,就现存的基金而言,2020年7月1日),英属维尔京群岛闭端型基金按规定须委任一名获授权代表,该名获授权代表将会作为基金与金融服务委员会之间中间人身份行事。获授权代表必须持牌,以及通常由基金的注册代理人提供。

设立作为公司的私人投资基金按规定须委任最少两名董事,其中一人必须属个别人士。

簿册与纪录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或,就现存的基金而言,2020年7月1日),以及除非有金融服务委员会授予的豁免,英属维尔京群岛闭端型基金必须提交经审计账目存档。金融服务委员会指出,在某些情况下,豁免可被认为是恰当的,包括:

·         倘基金拥有有限度的业务活动(一般是1百万美元以下的资产净值,投资者30人以下);及

·         倘基金属于联接基金,把全部资产投资于主基金,并且主基金编备经审计账目。

闭端型基金按规定须保留该等纪录及相关文件,足以:

·         列示及说明其交易事项;

·         随时得以依据合理的准确性对基金的财务状况作出断定;及

·         把上述该等文件存档。有关纪录必须存置最少五(5)年。

所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必须把公司于过去十(10)年已提交存档的公司的登记册、章程大纲和公司细则,以及所有通告和文件(按每项计,或其副本)置存在公司的注册代理人的办事处。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把公司的登记册(按每项计,或其副本)置存在公司的注册代理人的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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